索引号: 014207248/2021-00191 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处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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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处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处 发布时间:2021-07-27 1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服务型制造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服务〔2020〕65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办法(试行)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和《关于推进服务型制造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服务〔2020〕657号)要求,加快我市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平台),提高我市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是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有利于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是指制造业中开展服务型制造能力较强、特色鲜明,在服务型制造发展方面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是指实现制造能力共享、创新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的共享制造平台和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平台,具有一定的规模,能够在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上发挥引领作用。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

第三条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遴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企业(平台)自愿申报、评审择优确定。

第四条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要求:

(一)重点申报领域如下:

1、总集成总承包。制造业企业具有系统集成和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产品设计、方案咨询、项目承接、建设运营等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开展交钥匙工程、建设—移交、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2、定制化服务。制造业企业具有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构建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加强体验设计、畅通体验渠道、优化体验环境,增强客户的参与度和交互性,使生产和消费环节对接。建立产品多样化和定制化的生产模式,实现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和精准营销。

3、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造业企业依托产品、技术和人才等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为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供商。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服务资质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水平。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发展工业相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检测模式,面向区域、行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全生命周期管理。制造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延伸服务链条,从主要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与服务资源,提高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在线监测、故障预警、诊断维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能力。
5、生产性金融服务。制造业企业不断创新模式,拓展业务范畴,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延伸,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建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围绕自身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企业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通过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6、供应链管理。制造业企业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管理,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实现提质增效。打造供应链协作平台,为供应商、分销商、客户以及线下、线上渠道等提供全产业链一体化管理服务和能力,开展高效运用订单管理、物流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

7、节能环保服务。制造业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开展产品回收利用及再制造服务,向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成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开展节能诊断、能量系统优化、项目建设运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等新型环保服务。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南通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原则上同一集团的多个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且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型制造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组织架构、服务体系和设施条件等)。申报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5%,企业利润总额不低于70万元,近三年内成功实施的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2个。
3、企业在服务型制造模式发展中成效显著,服务型制造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省和市服务型制造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潜力较大,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市场前景较好。

第六条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要求:

(一)重点申报方向如下:

1、面向行业或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主要满足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远程诊断运维、系统解决方案等服务需求。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具有线下服务的良好业绩。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业技术服务能力和工业数据沉淀能力。

2、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支撑本区域或者园区制造业企业在生产性服务业务方面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服务、人才服务、共性关键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发挥横向整合和集约资源优势,为服务对象在项目建设、企业运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二)申报平台基本条件:

1、在南通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的服务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平台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申报范围明确的方向与要求。须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平台服务制造业企业不少于100家,支持在线报价、交易、订单生成及往来结算等一站式服务流程,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有明确的服务型制造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系统集成、检测认证、采购销售、工业技术、人才培训、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功能,围绕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通过建设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共性需求的共享制造平台,实现设备共享、产能对接、生产协同。围绕设计研发、物流仓储、数据分析、设备维保、采销及人才等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实现集约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能力共享。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申报企业(平台)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

(二)企业(平台)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近三年企业(平台)所获的国家、省、市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示范企业的单位提供近三年有关服务型制造项目合同、投入及成果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示范平台的单位提供5户服务典型制造业企业名单及服务内容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申报单位认为须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组织对企业(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企业(平台)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工信局。

第九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抽取部分企业(平台)开展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遴选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并在市工信局及相关网站公示。

第十条对公示无异议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为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并以通告形式公布。对经遴选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符合标准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并依据有关政策予以相应扶持。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工信局撤销其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称号:

(一)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参与竞争者的;

(三)不再具备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条件的;

(四)企业(平台)出现较严重失信行为的(如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或重大违法行为等);

(五)被依法终止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