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48/2024-00096 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文号: 通工信发〔2024〕69号
成文日期: 2024-05-17 发布日期: 2024-06-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248/2024-00096
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文号: 通工信发〔2024〕69号
成文日期: 2024-05-17
发布日期: 2024-06-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4-06-11 1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发改委(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促进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3〕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1521”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27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所有项目均需履行信用审查程序,信用审查结果应用参照《省工信专项资金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执行,对有一般失信行为的,资金安排额度扣减20%;对有较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资金安排额度扣减50%以上,直至取消安排资金;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和安排项目资金。对存在安全、环保、消防、质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严重失信行为,一票否决。

2.对由各区给予奖励的项目市级不再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奖补办法另行规定。

附件:1.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4.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5.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6.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7.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装备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8.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9.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0.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免申即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1.惠企资金政策兑现流程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69号(综合规划)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4)(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