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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中小企业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9-03-18 字体:[ ]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现就该意见主要内容简要解读如下:

问:什么是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

答:所谓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是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以工业生产为主体,兼具研发、设计、展示、商业配套等功能,集聚科技创新资源,与城市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工业产业集聚区。

问:为什么要制订《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

答:出台该意见,旨在加快市区产城融合、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增长极,提升城区经济密度和产业发展能级,突破产业发展要素制约。

问: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各区(开发区)重点规划建设2-3个产业特色明显、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完备的工业综合体,市区规划总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问: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重点发展哪些产业?如何布点?

答: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特色产业,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具体布点由辖区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确定,各区先规划建设一个工业综合体进行试点。

问: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在集约发展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工业综合体规划面积原则上在200~500亩之间。宗地应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工业用地占地不低于90%,容积率不低于1.5;商业用地占地不高于10%,容积率不低于2.0。整体建筑密度为40%以上,亩均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首期开发生产、研发和展示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且首期开发用地面积占规划总用地面积不低于三分之一。

问: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在设计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工业综合体中用于生产制造的用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研发设计用房,用途仍为工业,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筑外立面要实行“公共建筑”化处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问: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主要招引哪类企业入驻?

答:工业综合体主要招引有核心技术、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型、成长型中小生产企业和设计、研发、软件、大数据、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

问:民营资本可参与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吗?有哪些要求?

答:工业综合体建设需推动和引导国有资本、民营资本、金融资本等共同参与开发运营,不限制企业类型。但开发企业应当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大的行业影响力,有园区开发或工业地产开发的成功经验。

问: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在功能配套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工业综合体必须满足入驻企业水、电、气、网络、仓储、物流等生产需求,并满足必要的生活服务需求,在商业用地上建设酒店、餐饮设施、小型超市、停车场等。此外,鼓励有条件的运营单位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帮助入驻企业代办服务事项。

问: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在后续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工业用地中的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大于7%)和商业配套设施用房必须按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的条款,由工业综合体开发投资企业全部自持,工业用地范围内的生产厂房(含研发)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五年内,自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第六年起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必须相对集中。可销售部分的工业厂房出租、转让必须征得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并与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协议,不得出租、转让给与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无关的企业或个人。

问: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在用地方面有特殊政策吗?

答:鼓励工业综合体集约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对工业综合体开发用地可按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混合用途挂牌出让。

问: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可以产权分割转让吗?可以个性化设计吗?

答:工业综合体项目竣工后,可销售部分在不改变建筑的功能和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对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具有明确、唯一的编号的基本单元按幢、层进行分割转让。在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条件下,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入驻企业对厂房的个性化需要进行设计建造,允许开发企业按有关规定预售可销售部分的房产。

问:有针对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为降低工业综合体项目运营成本,可在对工业综合体整体税收状况进行评估测算后,依据地方财政贡献额按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分档共享,对项目竣工后,整体亩均税收(不含不动产交易税收)达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0%、15%、20%予以奖励,共享期10年。上述财政资金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问:有吸引企业入驻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的扶持政策吗?

答:为吸引企业入驻,将给予入驻租赁补贴。鼓励“先租后售”,对新入驻工业综合体的企业,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管委会)根据企业类型,前三年每年按租赁厂房面积分档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40元、70元、100元的租金补助。

问:入驻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的企业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入驻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的企业,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已设立的陆海统筹基金、江海产业基金、紫荆华通基金、招商江海基金等母、子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工业综合体内初创型、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

问:有什么措施吸引公共服务机构入驻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

答:为提升工业综合体公共服务水平,对入驻工业综合体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和省、市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项扶持资金项目。

问:如果企业对现有低效利用工业用地进行升级改造,可以参照享受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相关优惠政策吗?

答:市政府鼓励盘活存量资源,对现有低效利用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工业综合体建设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升级改造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按新建工业综合体申报流程进行审核认定。升级改造项目经验收认定符合工业综合体标准的,可参照享受前述扶持政策。

问: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在布点申报、政策兑现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目前,市政府正在规范工作流程,研究制订《关于支持南通市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严格新建工业综合体项目布点申报和规划审批,规范政策兑现程序,细化全过程工作流程。

问:可以利用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搞商业地产开发吗?

答:建设工业综合体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制造业,任何单位不得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或以工业综合体项目名义变相从事商业开发或商业性房地产开发。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支持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