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南通市第九批示范智能车间的通知
来源: 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改处 发布时间:2023-03-28 16: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通政办发〔2022〕3号)和《南通市2023年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年度工作方案》,鼓励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全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南通市第九批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信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见附件1),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见附件2)。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已获得三个及以上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示范智能车间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等情况,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省、市级示范智能车间资格,并提请信用主管部门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企业须提供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车间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或电子照片。其中,视频资料的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分钟左右,并附视频说明性旁白。电子照片的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二、请各地工信部门严格把关,做好本地申报车间的材料初审、现场核查工作,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写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情况表(见附件4)、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

三、市工信局将在各地推荐上报、材料初审、专家现场核查、信用审查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工业转型升级相关项目和省级示范智能车间。

四、请各地工信部门于4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审核情况表、汇总表以及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zc.gxj@nantong.gov.cn。

联系人:陈阳;联系电话:85215691。

附件:1. 南通市第九批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2. 南通市第九批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

3. 南通市第九批示范智能车间申报信用承诺书

4. 南通市第九批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情况表

5. 南通市第九批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汇总表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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