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31 09: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工信局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通编办复〔2025〕87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会务、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牵头实施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安全;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执法人员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和文明规范执法培训,加强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行政服务处、制造强市推进处)。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重大课题研究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决算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事 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承担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工作;牵头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牵头推进产业链招商,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跟踪研究未来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四)产业转型升级处。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等工作;承担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

(五)运行监测协调处。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

(六)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依法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行政执法处)。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指导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八)技术创新处(产业人才与合作处)。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负责推进工业设计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新能源产业处。负责推进光伏、风电、氢能、新型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拟订相关行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十)装备工业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负责通用机械、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拟订相关行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推动低空制造和智能机器人产业的研发生产与创新应用;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十一)材料工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负责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材料行业管理,推进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拟订相关行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消费品工业处。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推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培育基因技术、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拟订相关行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 理;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十三)信息基础设施处(物联网产业处)。拟订并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县(市、区)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推进物联网、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十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处)。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管理,拟订相关行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统筹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拟订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和数字产业创业创新;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组织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十五)电子信息产业处。负责全市电子信息行业管理,推进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培育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拟订相关行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十六)信息化发展处(两化融合推进处)。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拟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标准推广;负责推进实施全市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工作;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七)无线电管理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处)。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含呼号)、征收频率占用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和业余无线电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安全和重大活动保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督检查、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领导全市无线电监测站开展业务;完成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任务,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宜。

(十八)企业发展促进处。推进领航企业发展,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 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 业提供规范服务;承担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十九)国防科技工业处。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助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品科研生产、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和合同管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与市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全市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推进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推动深远海装备等未来产业发展,拟订相关行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船舶行业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二十)安全生产监管处。牵头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做好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行业管理,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开展能力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开展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安全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