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来源: 南通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3-02-21 09:2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结合委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听证制度的范围: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的确定和招标、重大政策的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

  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事先听证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

  (四)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

  (五)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由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由承办处(室)负责组织,并作好听证会记录。

  四、听证会邀请人口专家、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市民代表参加。参加决策听证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为民服务的精神,实行义务服务。

  五、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形式: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要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由委党组作出决策,并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听证时,听证人不少于7人,采取公开论证的方式进行听证。

  六、听证会后,承办科(室)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作为党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听证报告中听证人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委机关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应作解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七、对应当听证而没有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委党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