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经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来源: 南通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6-08-20 12:5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经信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切实加强各类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经信委、市委办、市政府办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委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委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政务信息工作部门。

二、报送内容

1、市委、市政府和省经信委、市经信委作出重大决策后,各处室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贯彻落实的措施以及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2、市委、市政府和省经信委领导对我委有关工作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各处室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上级领导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措施。

4、市委、市政府、省经信委关心的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5、重要的调研性信息和约稿信息。

6、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其它各类信息。

三、目标任务

委机关各处室每月向委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每月向市经信委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

四、计分标准

1、报送单条信息每条1分;报送调研信息每篇4分。

2、被委网站采用的,每条2分;被委《经信动态》采用的,每篇3分。

3、被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或省经信委采用的,每条4分。

4、被市委、市政府“两办”采用的,单条信息每条5分,调研信息每篇10分。

同一信息按得分最高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五、加减分标准

1、报送信息经转报省委、省政府“两办”并被采用的,单条信息每条另加5分,调研信息每篇10分。

2、报送信息经转报中办、国办并被采用的,单条信息每条另加10分,调研信息每篇20分。

3、报送信息获市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10分;获省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20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30分。

4、每月报送信息达不到规定数量的,每少报1条扣减2分。不能按时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条扣减4分。

5、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紧急重要信息的,视情况每条扣减5至10分。

六、奖惩办法

1、各处室、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信息采用情况、累计得分每两月通报1次。

2、年终根据各处室、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完成政务信息的累计得分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3、设立优秀政务信息员奖。对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者,由处室、县(市)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综合评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4、对连续两个月不报送信息的处室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表彰和奖励。

七、报送方式

信息报送必须通过电子邮件传输,并注明报送处室、单位和报送人,邮件接收地址:ntjxw1106@163.com。保密信息直接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八、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