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资源集约利用,提升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不含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高新区)发展水平,推动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乡镇工业提质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步伐的持续加快,土地等资源要素集约利用要求的不断深化,全市乡镇工业总体呈现出产业园区化、厂房标准化的发展态势。但在集聚区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划布局亟需提升。由于历史原因,乡镇工业发展中“企业规模偏小, 工艺装备较为低端, 分布较为分散”的矛盾较为突出。一些集聚区发展水平比较低,乡镇企业入园率参差不齐,且大量企业散落在园区以外。二是监管力度还需加大。乡镇企业以私营企业为主,规模小,大多缺乏新上项目备案意识,存在没办理环评、能评、安评等手续即开工建设等现象。三是产业结构有待优化。乡镇企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能力不足,先进制造业占比不高,拉动力不强。鉴于此,为进一步提升集聚区发展水平,促进乡镇工业提质增效,起草形成《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认真学习苏州等地相关政策文件,充分借鉴《江苏省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苏州市“三优三保”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吸收好的经验做法,切实细化工作举措。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提升园区质态、开展分类整治、规范项目审批、强化联动监管、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组织推进”等七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加强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利用5-10年的时间,推动园区外企业入园进区。
二是提升园区质态。制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改造提升、载体建设、整合归并”等举措,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特色明显、配套齐全的高质量集聚区。
三是开展分类整治。开展区外企业的全面摸底清查,根据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围绕“关闭退出一批、转型转移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有序开展分类整治。
四是规范项目审批。各地新建项目一律进入开发区(园区)和集聚区,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进入开发区(园区)和集聚区。严格项目审批,规范稳评、安评、环评、能评等审查。
五是强化联动监管。依托省项目在线平台加大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联动,对备案项目提前主动介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县级工业资源统筹调度和统一结算机制,实现资源平台共用、项目收益共享。充分运用腾退出的排污、能耗等要素资源用于新项目发展、企业补偿和历史问题处理。
七是加强组织推进。建立市级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集聚区改造提升等重大事项。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管,细化配套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