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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解读

来源: 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4-10-28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要指示,加快建设制造强市,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南通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经过专家评议研讨、公开调查征集,南通市工信局在《南通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通工信发〔2020〕173号)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如下:

一、调整认定基本条件。将原《办法》中第七条第二款“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0万元),或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6%”调整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至不低于3000万元),或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10%”。

二、优化评价管理流程。将原《办法》中第九条“对已认定满一年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结合当年认定工作进行评价,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市工信局通知为准”调整为“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开展年度快报;结合当年认定工作进行复核评价,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市工信局通知为准”。

三、明确佐证材料要求。对原《办法》中附件2评价数据表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第二大点“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进行要求明确。

四、压实属地审核职责。将原《办法》中第八条第二款“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形成推荐意见”调整为“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和初评打分,会同同级税务、信用、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确定推荐名单,形成推荐意见”。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