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发布时间:2023-12-11 18:20 累计次数: 字体:[ ]

陆建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市审计局、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国家和我省作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决策部署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市促企办牵头并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清欠责任

按照国家和省清欠办每年印发的相关通知精神,市促企办持续指导各地认真排查相关中小企业欠款情况,做好已清偿欠款的“回头看”和专项督查工作。2022年下发《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实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通中小组办﹝2022﹞1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开展全面自查。印发《南通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各项工作。转发省促企办《关于学习传达工信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再次认真细致全面排查和系统梳理,确保“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同时,要求进一步完善清欠工作台账资料,建立常态化排查化解机制,确保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无新增、无遗漏。

二、强化清欠机制,健全工作网络

工作中,市促企办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督促推进作用,建立健全相应推进机制。一是联系沟通机制。建立各地、各部门具体联系人制度和微信工作群,及时传递政策要求、掌握清欠进度、做好解难答疑,凝聚合力,提升效率。各地也相应建立起工作网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监督举报制度。市促企办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明确投诉举报渠道,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诉求,切实把不瞒报、不漏报、不少报的要求贯穿于全市域、全过程。三是台账管控机制。建立清欠工作台账、报表汇总等制度,保持相关工作适度留痕、有章可依和有迹可查,形成全面推进、重点核实、定期上报的系统化工作机制。四是通报督办制度。在集中排查汇总阶段,我市在各地各部门周报、月报的基础上,对全市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个月一通报”。为提高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常态化推进阶段,从2021年6月至今,实施专项督查和重点督办制度。针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和省投诉平台两个平台的转接线索以及我市独立接诉线索,要求接到一起处理一起,100%反馈。

 三、强化工作落实,完善长效机制

近两年,市财政相继出台《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发〔2021〕14号)和《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办法》(通政办发〔2022〕46号),明确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和必要条件,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下一步,市财政将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新上政府投资项目,认真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价,严防新增拖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民营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市国资委通过国资系统经济运行分析会向监管企业压实清欠工作责任,并指定督查处牵头对市属企业常态化开展督促工作,建立专用微信群,要求企业定期报告,及时掌握进展,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体系。各监管企业均指定了专项联络员,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欠款情况自查、检查工作。截至2022年底,国资委各监管企业未发生新增拖欠情况。

市审计局在近年来实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也将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情况作为重点事项予以关注,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加快清偿欠款,将问题整改到位。2023年,审计部门将在实施的全市国有企业稳增长及防风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县(市、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型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关注国有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落实资金平衡方案,揭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和建议,推动各地严格项目审批、杜绝新增欠款,建立和完善清欠的长效机制。同时,将积极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在各项涉企审计中,加大对清欠事项的审计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对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您在提案中为我市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提出了十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我们将进一步学习研究,并根据我市实情和工作实际予以参考。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和推进企业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