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市工信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7 09:2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南通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工信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职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为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1.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聚焦政务信息公开。通过局网站主动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73条、各类公示公告类信息121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78条、工业经济运行数据信息10条、部门预决算信息10条、人事信息8条,及时、准确、完整、主动公布职能领域各类公开信息。全年新制定政策文件7个,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以图文并茂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妥善处理市长及部门信箱43件来信、市12345热线3条交办件、省阳光信访平台6条交办件的答复工作。全年完成行政许可公开331件,其中自然人117件,法人214件。

二是聚焦工信特色发声。2月,围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召开《南通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新闻发布会,局主要领导作详细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4月,在阶段性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与南通广电联合策划《政企同心 全力以复》融媒体专场直播,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介绍我市复工复产的现状、举措、政策,现场办公为企业支招献策、解决实际问题,提振企业复工复产信心。5月,围绕南通企业家日主题,会同张謇企业家学院、南通广电传媒集团联合举办“523南通企业家日”线上论坛专场活动,邀请市主要领导、重点企业代表,围绕“智改数转”“专精特新”两大创新主题交流对话、畅谈发展,全网累计超10万人次观看,在企业家群体中反响良好。

三是聚焦重点工作推送。加强本地党媒党刊信息报送,在党代会、全委会、两会等重要节点,在《南通日报》刊登工信专版4篇,全年刊登“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专栏12篇,在南通发布等平台推送宣传信息400余条,围绕产业集群、专精特新、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强化工作宣传。加强政务新媒体宣传,局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政务动态信息339条,其中原创类196条,转载中央、省、市重要政务信息168条。6862、5295。

四是聚焦政策法规普及。强化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开展惠企通惠企政策兑现沉浸式体验活动,目前平台已实现认定类项目“免申即享”。联合市司法局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活动,组织高技术船舶、高端家纺、信息电子等重点产业链企业与律师“面对面”交流;走访调研高技术船舶等省重点产业链企业10余家次,现场会办企业法律问题。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年收到公开申请1件。经核实,申请人所需信息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并建议其向有关职能部门(大数据管理局)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大力开展“数字工信”建设,出台《南通市“数字工信”建设方案》,明确“用数据服务、用数据治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理念,强化14个领域重点建设任务,目标打造省、市、县(区)三级共建共享共用的“数字工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12345热线百科信息录入工作,全年按要求上传各类信息79条。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重点围绕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两大平台,按照市政务公开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网站方面,做好27个子栏目维护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更新到位。微信公众号方面,加强原创类信息制作推送,完善话题标签归类,关注度和阅读量较去年均大幅提升。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出台《市工信局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办法》,明确《市工信局信息发布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9.12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动态类信息更新及时性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动态信息撰写力度,及时向市政府网站推送,持续提高工信工作“曝光度”。

二是主动公开的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下一步,要加强省、市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宣传,力争形成工信信息立体宣传矩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