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无线电监测站公开招标南通市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监测评估服务
来源: 市工信局无线电监测站 发布时间:2022-02-17 08:5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招标依据

按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无监〔2021〕478号)、以及江苏省无线电监测站下发的《江苏省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监测评估技术方案》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采购针对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无线电频谱使用监测评估服务。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南通市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监测评估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监测评估服务

2、项目用途:完成南通地区针对公众移动通信频段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监测评估。

3、项目要求:以第三方服务外包的形式向我单位提供两名驾驶人员、公众频段专用监测设备一套、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比对等服务,在3月底前完成南通地区的数据采集工作,最终向我单位提交符合项目要求的监测数据文件和报告。

4、项目规模:南通市无线电频谱使用评估地区范围:包括崇川区、启东市、如皋市,总预算不超过4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有关时间、地点信息

1、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9:00到2022年2月25日下午17︰0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2022年2月25日17︰00,报名递交材料送市工农路228号银星大厦8楼B座

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2月28日下午15︰00,市工农路228号银星大厦8楼B座会议室。

联系人:陆新南 联系电话:0513-85239280。

五、采购内容

以第三方服务外包的形式向采购方提供包含人员、车辆、软件、硬件、其他配套等项目支出的全套服务,最终向采购方提交符合项目要求的监测数据文件、项目实施报告、统计分析报告等成果。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数量

备注

1

路测采集

按工作要求进行路测并采集基站数据。

5日

含进场、退场时间及不同县区间转场时间

2

设备租赁

租赁公众移动通信专用监测设备一套

5日

设备功能及性能必须满足相关工作要求

2

数据分析

按工作要求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

1次


3

生成报告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便携监测评估及分析报告

1次


4

交通运输

测试车辆、设备及人员路测工作地点的交通、运输费用。

1次


六、项目技术需求

1、采用以移动监测车进行路测的方式开展测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专用监测设备,完成场强测量、多制式基站信道解码、数据存储等功能,使用PC机或服务器等后台处理设备重点完成台站库比对及相关信息的图形化显示等功能。

2、提供测试天线在移动通信频段范围内有准确的天线因子或增益曲线。

3、专用监测设备具备对GSM / CDMA 1X / CDMA2000-EVDO / TD-SCDMA / WCDMA /TD-LTE / LTE FDD的导频信道或广播信道进行解码及存储能力。

4、后台分析处理软件可以完成场强测量计算、基站数据校验、基站数据比对及相关信息在地图上的图形化显示功能。

5、能够测量公众移动通信各制式RSCP、RSRP等相关信息,能够结合天线因子等参数进行链路校准,具备准确计算天线接收口面场强的能力。

6、具备根据各移动通信制式的广播信道或导频信道进行基站固有配置信息的解析能力,各个体制对应基站的固有信息详见附表2。

7、能够在地图上显示行车路线和台站库中所有基站的位置,并能够标记出未报备基站测量地点的位置。

8、具备本地数据存储功能,使用文件进行存储。在记录测试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针对各移动通信制式,还能够记录上述场强测量、基站解码信息等数据项。

9、在数据记录时,可设置时间等间隔记录模式。按照时间等间隔记录时,至少每5秒存储一次。

10、能够将路测得到的载波频率、载波带宽等数据与运营单位报送给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的数据或台站数据库进行比对。根据基站的解码信息,通过比对,给出报备基站、已报备但未能获取CGI信息的基站。

七、商务需求

1、本次采购所含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以《江苏省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监测评估技术方案》为准,对方案中涉及的技术名词和工作规范,其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2、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问题,均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3、在项目采购期内,服务供应商所在城市如位于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区,或位于行程码带“*”号地区,采购方有权拒绝其报价文件。如项目采购完毕后,中标供应商所在地出现新冠疫情,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重新采购。

4、中标方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含工作,最终成果交付时,必须包含监测数据文件、项目实施报告、统计分析报告等技术文档。

南通市无线电监测站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