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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南通市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征集时间:

    2024年01月25日 - 2024年01月31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南通市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南通市船舶制造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

为做好全市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国防科工〔2021〕113号)、《关于印发<南通市民爆船舶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船专委办〔2023〕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船舶制造企业应按照《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AQ/T7008-2013,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力争到2024年底前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80%,到2025年底前达100%。

二、工作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生产一线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目标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整改工作,建立并保持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在充分开展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南通市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申请表》),并形成自评报告。

2.属地初审。企业将《评审申请表》、自评报告以及必要的附件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由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请材料齐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由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实施,可委托具备较强的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或根据企业规模从市级及以上有关专家库中抽取2-4名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评审组,安排2-3天现场评审(专家人数:至少2名;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3名;从业人数三百人以上的,4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船舶制造相关专业背景。评审时间:原则上至少2天;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3天)。市工信局指导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现场评审,并聘请1名专家充实现场评审专家力量。

接受委托开展评审的机构、专家(组),应严格执行回避和承诺制度,即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及通过现场评审之日后的一年内,均不得接受申请企业的有偿咨询服务;并严格按照评审的要求、程序,认真对照《基本要求》、《船舶制造业安全标准化(三级)打分细则》(附件3)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给出评审分值和最终的评审结论意见。

评审相关费用(机构、专家聘请及差旅等费用)由县(市、区)工信部门承担;市工信局聘请的专家,费用由市工信局承担。标准化评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4.证书管理。县(市、区)工信部门对评审机构或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查,现场评分得分≥70分且需评审项分数占评审项目总分比例≥75%的,形成结论性意见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标准化证书,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反映的,由市、县两级工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核实。

对已经颁发标准化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市工信局公告撤销安全标准化证书:

(1)在标准化评审过程中,以弄虚作假、利益输送等形式通过评审的;

(2)发生亡人事故,不满足评审基本条件要求的;

(3)市、县两级工信部门或乡镇(园区)组织专家对企业年度自评报告抽查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5.到期复评。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期3年,企业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请评审。

被撤销标准化证书之日起满1年的或者前一次申请标准化评审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的,可按上述程序再次申请。

三、评审标准

1.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船舶制造企业,不含船舶修理等主营业务不是船舶制造的企业(可按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或主营业务所在行业实施安全标准化评审,评审时宜统筹考虑《基本要求》的适用)。

2.基本条件。

(1)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金属船舶制造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不超过2人;非金属船舶、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亡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5)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并按规定报告安全风险;

(7)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一般要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企业应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机制,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详见船舶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得分情况表(附件4)。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高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建设。企业要按照《基本要求》中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企业选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不得由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替代企业安全管理。

2.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共同做好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专家组要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审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标准化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专家不得参与现场评审工作。

3.市、县(市、区)两级工信部门及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共同推动企业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工信局要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船舶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企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督促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将企业年度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汇总报市工信局。

附件:

1.南通市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自评报告

2.南通市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申请表

3.船舶制造业安全标准化(三级)打分细则

4.船舶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得分情况表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X月XX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南通市船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船舶制造业安全标准化(三级)打分细则.xlsx


征求稿说明

为做好全市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国防科工〔2021〕113号)、《关于印发<南通市民爆船舶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船专委办〔2023〕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征集我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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