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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来源: 市工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发布时间:2026-03-02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南通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探索,指导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应用工作,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应用工作的安全有序运行。根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南通市实际情况,市工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研究编制了《南通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为了更精准、高效出台《实施细则》,市工信局先后组织召开市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座谈会,并同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以及社会面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市工信局组织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专业机构等方面的专家对文件进行专家评估论证,综合各方意见后,最终形成了本政策。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优化修订。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含“总则”、“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应用条件”、“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商业示范应用申请”、“车辆上路管理”、“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和“附则”等9个章节共53条。

(一)总则。共8条,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应用进行了定义。并明确示范应用推进工作机制与主要职责,以及专家组、第三方机构的作用。

(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应用条件。共7条,主要明确了示范应用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涉及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活动的相关要求。包括车辆基础配置条件、出现紧急情况时从车内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要求、安全员配备及值守、示范应用道路通勤等方面。

(三)道路测试申请。共5条,主要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申请及评估的工作流程,要求道路测试主体提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等相关材料,向通过审核的示范应用主体发放《道路测试通知书》,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示范应用申请。共6条,主要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开展示范应用申请及评估的工作流程,要求示范应用主体提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等相关材料,向通过审核的示范应用主体发放《示范应用通知书》,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延期。

(五)商业示范应用申请。共5条,主要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商业示范应用申请及评估的工作流程,要求商业示范应用主体提供智能网联汽车商业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等相关材料,向通过审核的示范应用主体发放《商业示范应用通知书》,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延期。

(六)车辆上路管理。共7条,为保障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应用过程安全,对货物装载、车辆外部提示、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方面作了相关要求。

(七)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共7条,明确智能网联汽车涉及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活动,应由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八)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共6条,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应用期间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以及交通事故情况上报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

(九)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细则解释单位,以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南通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