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市相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4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人事〔2025〕168号),现就2025年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8月25日,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及市直有关单位于9月2日前,将经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工信局人事处(市行政中心1133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
(一)数字经济、石化工程专业
1.我局承担的数字经济工程受理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6个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分别执行《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
2.石化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
(二)经济专业
经济专业高级专业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提供2020年至2024年间的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2025年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佐证材料,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当年度评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人员不在我厅受理范围。
(三)工艺美术专业
1.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0号)。
2.关于工艺美术系列紫砂专业。申报人员应按程序从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本单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报人员为个体户的应提供当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以上涉及苏人社职〔2025〕4号等文件的具体内容可在“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站(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目中查询。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符合工程专业、经济专业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数字经济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绿色通道”申报。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各地各部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相关资格条件中业绩成果“高于破格标准”审核“绿色通道”申报材料。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在申报表中签订个人承诺书,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进行比照认定,申请人须上传江苏省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访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gxt.jiangsu.gov.cn),进入“政务服务”板块,选择“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登录(页面右上角),如未注册,须先进行个人注册后再登录。首次填报选择“职称评审类申报”模块下的“信息录入(首次填写)”,找到对应的申报职称,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行在线填报,再次录入和信息修改请从“信息修改(再次录入与查看)”模块进入。
(二)申报人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的职称申报操作指南,所有附件材料均须原件扫描上传(建议使用pdf格式),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再扫描上传,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及敏感信息。材料全部填报完成且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三)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照申报系统上提交的内容归类装订,每人一袋并附目录;经济专业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申报材料按程序经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级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在初审、提交评审材料时,应坚持“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符合申报形式要求的,应及时提醒申报人员按要求重新扫描录入。
(五)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申报人可于9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申报平台,查询初审信息并根据平台提示网上缴费。
(六)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批文可在“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下载,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原报送渠道自行取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自行下载打印。
有关具体问题可与市工信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王金建,联系电话:85215721。
附件:职称工作咨询电话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2日